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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各民主党派市委举办“近采近销近创”暨“五个一”工作推进会,为各党派成员企业供应链有效衔接提供交流、服务、对接的平台,促进各企业间资源要素共享、供需交流合作,实现降成本、扩市场、增效益,切实提升区域成本竞争力。市委常委、中共营口
发布时间:2023-12-26 点击次数: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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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辽宁瀛桥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朱自强、薛爽携带律师证、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律所介绍信等完整的调证手续到开发区公安局红旗公安派出所调取了其代理的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户籍信息,这标志着前不久辽宁省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制定的《辽宁省公安机关办理
发布时间:2022-11-29 点击次数: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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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4 点击次数: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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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喜迎瀛桥律所党支部成立4周年,近日,辽宁瀛桥律师事务所召开党支部理论学习会议,共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党支部书记战丽强调,广大党员要真正悟透党中央大政方针,时时处处向党中央看齐,扎扎实实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发布时间:2022-06-28 点击次数: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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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辽宁瀛桥律师事务所主任乔远志和他的团队深入法务单位大连富丽石化贸易有限公司,讲解了《民法典》合同编中与公司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公司经营过程中如何进行法律风险防范,运用法治手段帮助企业规避受疫情影响可能出现的风险,为企业全程提供
发布时间:2022-07-06 点击次数: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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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树立群众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区司法局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辽宁瀛桥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自强参与此次活动。活动现场以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册的形式,向群众普及了宪法法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23-03-15 点击次数: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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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瀛桥律师事务所荣誉纷至沓来,律所荣获营口市物流协会“2022年度优秀会员单位”,同时,行政办公室主任王凯雯在2022年度物流协会工作中,被评为“先进个人”。律所党支部书记战丽律师被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聘为“营口市退役军人就业
发布时间:2023-06-06 点击次数: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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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7月5日,辽宁瀛桥律师事务所受邀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全体一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本次培训由律师朱自强进行授课。朱律师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与执
发布时间:2023-07-05 点击次数: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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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2023年鲅鱼圈区广场文化月法制宣传周活动”在鲅鱼圈区世纪广场举行。辽宁瀛桥律师事务所李鸥律师、仲美玲律师和张月丽律师代表律所参与本次活动。据悉,为深入推进鲅鱼圈区“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落实,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律文化,
发布时间:2023-08-15 点击次数: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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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鲅鱼圈区女企业家联合会会员企业交往交融,提升企业家领导力,促进女企业家联合会会员企业共进,11月24日,在鲅鱼圈区辽宁群利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举办了“魅力演说,声迎未来”演说培训活动。本次培训活动由鲅鱼圈区统战部指导,鲅鱼圈区工
发布时间:2023-11-27 点击次数: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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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辽宁瀛桥律师事务所通过腾讯会议召开党会,学习蔡晓东同志的先进事迹,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号召大家对党忠诚、坚守初心、担当作为、英勇顽强,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参会人员不仅有党员,还有爱党、拥护党的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2-04-20 点击次数: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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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不停学争做优秀法律人3月中旬的一场疫情袭来,辽宁瀛桥律师事务所所有人员居家配合防疫,在主任乔远志的带领下,律所全员始终保持斗志昂扬的精神状态,有效利用居家时间,不断学习充电,提升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做专业勤
发布时间:2022-03-29 点击次数: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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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和提高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与执法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理念,1月7日,辽宁瀛桥律师事务所受邀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全体一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本次培训由律师朱自
发布时间:2022-01-08 点击次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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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强制实际履行,我国合同法采纳了大陆法尤其是法国法的传统和原则,它是一种最基本和优先于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形式,一般认为它是我国合同法首要的违约补救方式。案件代理,实际上,强制实际履行是针对非金钱债务而言的,对于金钱债务,强调实际履行与损害
发布时间:2019-03-30 点击次数: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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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青少年犯罪已经严重困扰着社会文明和进步,妨碍着家庭和社会德稳定。目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低龄、团伙、暴力、智能化的趋势,日益加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
发布时间:2017-06-27 点击次数: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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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09年,郭德胜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建造养殖场一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220.50平方米。2011年12月5日,河南省卫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卫辉市国土局)对原告郭德胜作出了卫国土监字(2011)第041号行
发布时间:2016-07-14 点击次数: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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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 裁判要点 1.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包工头),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
发布时间:2016-07-14 点击次数: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