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瀛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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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案件代理刑事案件工作内容
一、侦查阶段律师的工作
侦查阶段,一般是指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开始至案件侦查完毕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止。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往往被羁押在看守所,除了律师和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以外,包括家属在内其他人员均不得会见。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案件程序,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帮助:
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后,随生活环境、社会地位、心理压力的遽然改变,很多人无法忍受,在精神紧张、压力倍增之下,会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让犯罪嫌疑人对所面临的困境有个清醒的认识,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利证据的工作,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准备。证据随时都有灭失的危险,一时的不慎,将可能导致有利的证据永远也无法取到。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尽管我国的法制环境在日渐改善,但是刑讯逼供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甚至发生屈打成招、屈打致残致死的惨剧。如果发生刑讯逼供的事,有律师介入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诉、控告,从而有效地减少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5、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
6、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从而很好的化解危机。
7、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律师还将增加询问在场工作,以更好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工作
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指案件侦查完毕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至检
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为止。在此阶段,除了律师和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以外,包括家属在内其他人员同样无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作如下工作: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
2、律师可以通过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阅读或复印涉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包括案件相关证据、鉴定技术材料、起诉意见书等;
3、律师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以及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如果检查机关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可能导致案件被发回补充侦查或者不予起诉。不予起诉就意味着必须释放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4、除此之外,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审查起诉人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可以了解公诉人的指控思路,为成功辩护做更充分的准备。
三、一审审判阶段律师的工作
审判阶段,一般指法院受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日至一审或二审判决生效之日,审判阶段很多时候包括一审和二审两个阶段。在审判阶段,恰恰是律师发挥作用最大的阶段。
在一审阶段,律师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此阶段称“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线索,为被告人收集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
2、约见主审法官,调阅、复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
3、会见被告人,就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观点与被告人交换意见;告知被告人法庭审理的程序及在庭审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必要时做一些交叉询问的演练,以便法庭上作适当的配合,争取达到最好的庭审效果;
4、认真研究案情,做好充分的开庭准备。就重大疑难的案件聘请国内著名的刑事专家提供权威意见支持辩护观点;必要时,可以请有影响的媒体监督、呼吁,以保证公正的审判;
5、精心应对庭审,充分阐述辩护理由,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尽最大努力争取法官对辩护观点的认同;
6、精心准备辩护词,以书面形式说服法官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以合法的方式,多种渠道影响法官的观点;
7、一审判决以后,及时会见被告人,告知判决书对被告人的利弊,询问对
判决的意见,是否提出上诉或告知上诉与否的合理建议;
8、若被告人要求上诉,帮助被告人作好上诉准备工作。
四、二审审判阶段律师的工作
1、调阅一审的庭审资料,检讨一审辩护方案和辩护观点,重新拟定辩护思路;
2、会见被告人,交流一审得失和二审辩护思路,了解还没有发现的罪轻和无罪的证据线索,搜集有力证据;
3、积极与二审法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努力促成二审开庭审理(二审案件通常书面审理,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4、精心准备,积极应对庭审辩论;
5、精心准备辩护词,多种形式影响二审法官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
6、二审判决以后,会见被告人,分析判决书的利弊,引导被告人正确认识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如果被告人要求申诉,积极帮助被告人做好申诉准备工作。
通过律师的上述努力,精心工作,一定会产生较为满意的结果,从而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得到其与案件情况、性质、社会危害性等相适应的刑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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