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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制度之我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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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制度之我见-法律咨询

发布日期:2016-11-19 00:00:00 来源:http://www.lnyqls.com 点击:

201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通过,该规定自2014年 1月1日起施行。与其他司法改革举措相比,文书上网公布制度成本可能最小,但其对法官、法院、法治的影响却可能最为深远。 “细节决定成败”,文书上网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关键在于落实制度的细节。只有建立、健全、完善、细化相关配套制度,发挥各项制度的合力,才能将裁判文书上网制度的功能最大化。
  一、实行主审法官明示制度,增强法官责任意识和荣誉感
  现行裁判文书只笼统署名合议庭成员,除当事人知道主审法官外,仅从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公众无法识别主审法官。而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相比,主审法官对案件审理走向和裁判结果影响更大。合议庭形成裁判结论后,裁判文书也大都由主审法官撰写,裁判说理和论证也主要反映主审法官的意见和风格。一般认为,主审法官的司法能力和责任意识直接决定裁判的质量。裁判文书不明示主审法官,既不利于外界了解和评价法官,也不利于树立主审法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荣誉感。为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精神,在坚持合议庭集体负责的同时,应当在裁判文书“审理经过”部分或者“尾部署名”部分明确主审法官。
  从长远来看,主审法官明示制度的“一小步”,却可能实现审判独立一大步。主审法官明示制度,有利于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主体,便于责任追究,也便于公众了解并评价每位法官;有利于培育主审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裁判的品质,审慎行使裁判权,减少冤错案;有利于缓解法院内部行政化倾向,减少“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实现责、权、利的统一。笔者认为,条件成熟时,甚至可以试点当事人合意共同选择主审法官和合议庭成员的做法。当然,主审法官意见并非多数意见时,笔者认为,可参考域外惯例,由多数意见成员中的资深法官撰写裁判文书。
  二、推广文书附录法律依据制度,力争使当事人胜败皆明
  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做到样式统一,繁简得当,因案而宜。裁判文书既要尊重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和意思自治,全面反映当事人关于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的观点,完整重述当事人对争议焦点的意见,以提升当事人对裁判的参与度和接受度;又要准确划分有争议和无争议的内容,重点围绕争议焦点辨法析理,水到渠成地得出裁判结论。
  为了让当事人和公众准确理解裁判内容和法律见解,还应在裁判文书尾部附录案件裁判所依据的程序法规范和实体法规范,并在文书网上将该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解释库、相应的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文书相关联。笔者认为,对于目前已经公布、尚未附录法律依据的裁判文书,可以通过计算机技术,将“本院认为”部分援引的法律规范,自动与法律条文解释库、相应的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文书相关联。裁判文书附录法律依据制度及相关配套功能建设,既便于案件当事人及时查找法律规范的含义,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又能引导普通公众对法律规定的合理预期,准确判断纠纷的是非曲直,及时达成和解,甚至不再通过法院诉讼,而是通过协商、对话、和解等非诉讼手段自行或者在第三方机构以ADR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三、引入第三方机构,提升大数据整合分析能力
  裁判文书上网公布,仅仅是裁判文书利用的起点。裁判文书网还应借助现代计算技术,用互联网思维对裁判文书进行大数据的处理。通过大数据的挖掘和分析,为党和国家的各项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提出建议和意见,同时为法律职业群体在内的社会各界提供司法工作的“全息影像”。显然,此项工作完全依靠自身力量较难实现,裁判文书网应破除本位主义思维,抛弃“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观念,积极引入商业和学术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对上网文书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检索整理,并与法律法规解释库、学术期刊网等资源相对接。最终目标是实现法官、当事人和公众按相关索引规则检索类似裁判文书和裁判要旨。
  四、接轨诚信制度建设,倒逼当事人、律师规范诉讼行为
  案件审理需要法官、律师和当事人的共同参与,法治建设需要法律职业群体协力推进。裁判文书网为“用户”和“消费者”对法院提供司法服务的过程和裁判结果的评价反馈提供了一个制度化的平台,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监督和评价法官。同时,作为评价法官和案件裁判质量的平台,裁判文书网也可成为社会各界检视、评价当事人和律师的平台。当事人、律师参加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应当依法、守信、禁止反言。
  笔者认为,裁判文书网应设置基于当事人姓名、律师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的检索功能,让各界能够借助裁判文书网,了解合作伙伴的涉诉情况和诚信情况,了解律师代理情况和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让公众从裁判文书网的海量信息中,能够鉴别诚实守信的当事人和失信、缠讼的当事人,区分业务素养好的律师和诉讼行为不规范的律师,从而倒逼当事人在商业活动中诚信守法,倒逼律师、律师事务所依法履职,促进律师专业化建设。
  总之,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制度作为司法改革领域的一颗“裸钻”,已经发出了夺目的光彩。只需再精心雕琢,在细节上认真谋划,就一定能在法治的舞台上发出更璀璨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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