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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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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上诉状

发布日期:2016-07-14 00:00:00 来源:http://www.lnyqls.com 点击:

交通事故上诉状

[

格式样本

 

    

交通事故上诉状(二审)

 

 

 

 

上诉人:

xx

,男,汉族,

19xx

10

20

日生,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货栈街

xx

号。

 

 

 

被上诉人:

xxx

,女,汉族,

1994

5

1

日生,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五里堡北街

xxx

号。

 

 

 

法定代理人:

xxx(

xxx

之母

)

,女,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五里堡北街

xxx

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2006)

管民初字第

xxx

号民事判决书,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错误判决,并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2

、诉讼费判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1

、一审判决径直采纳交巡警四大队作出的错误的第

xxxx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诉人

承担全部事故责任,错误。

 

 

 

发身交通事故时,被上诉人仅系

11

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的技术、熟练程度及经验

等均不能达到常人的技术水平、标准,再加之被上诉人驾驶自行车高速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导

致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

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

须年满

12

周岁。”因此,被上诉人未满

12

周岁擅自在机动车道上驾驶自行车高速行驶,是发

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而一审法院对此不予认定,径直采纳交巡警四大

队作出的错误的第

xxx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诉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显然错误。

 

 

 

2

、被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未尽监护职责,导致本案事故的发生,应承担部分事故责任。

 

 

 

被上诉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年仅

11

周岁,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行驶本身就是非常危险的事

情,作为被上诉人的监护人应对其进行监护,我国民法通则第

18

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

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

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因此,作为被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没有履行监护义务,没有

保护被上诉人的人身安全,致使违反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高速行驶。显然,被上

诉人的监护人应承担部分事故责任,而一审法院判令上诉人承担全部责任,显然错误,应予纠

正。

 

 

 

3

、一审判决认定本案事故车辆的车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肇事司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错误,应以纠正。

 

 

 

上诉人与肇事司机虽系雇佣关系,但本案事故的直接侵权人是肇事司机,而不是车主上诉

人,根据“谁侵权,谁赔偿”的基本侵权法原则,肇事司机应当承担事故责任,上诉人应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雇主责任、义务帮工责任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

的适用第

1

条第

3

项规定:“赔偿权利人只起诉了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驾驶人之一的,人

民法院应当向赔偿权利人释明另一方应当参加诉讼的必要性,经释明后,仍坚持不起诉另一方

的,视为其放弃对另一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并列明当事人。在判决

承担责任时只需根据查明的事实,对赔偿权利人起诉的一方应承担责任的份额作出认定即可,

 

 

对赔偿权利人坚持不起诉的另一方应当承担责任的份额不予判决。”而一审判决对直接侵权的

肇事司机不与追加参加诉讼,对其肇事司机的重大过失也不予查明,不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仅认定上诉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显然错误,应予纠正。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而肇事司机、被上诉人的监护人拒不承担任何责

任,严重错误,致使适用法律错误。

 

 

 

三、一审判决程序违法。

 

 

 

1

、被上诉人申请一审人民法院进行残鉴定时,未经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

一审法院就径直委托郑州市陇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

据的若干规定第

26

条规定:

“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

?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

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

?

协商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指定。”因此,一审法院未经双方协商

就径直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且上诉人认为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严重错误,被上诉人的

伤情根本不构成

9

级伤残。显然,一审判决程序严重违法。

 

 

 

综上所述,一审判不论决认定事实,还是适用法律均存在错误,且程序违法,因此,上诉

人特依法提起上诉,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后,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此致

 

 

 

******

人民法院

 

 

 

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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